台对大陆过氧化苯甲酰反倾销案终裁——**应诉企业诠释”善战者赢“发表时间:2019-09-05 08:57 在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如果一件商品在大陆卖10元(正常价格),在台灣卖8元,那倾销幅度就是20%;反之,如果假设以替代国美国市场20元的价格为正常价格的参考系,那么企业的倾销幅度就大大增加了。 目前,台湾“财政部”对大陆过氧化苯甲酰反倾销发布终裁对**的应诉企业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课以4.73%的反倾销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则被裁决59.70%的高额反倾销税。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给予强盛公司市场经济池位,这也是台湾自2005年对大陆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首次对大陆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 “一个人”的战斗 2009年12月1日,应台湾育宗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台湾“财政部”对大陆进口的过氧化苯甲酰(70%-80%)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外贸事物的陈经理告诉记者,国内生产的过氧化苯甲酰并出口台湾的企业有很多,因此此次反倾销及面很大,但具体的涉案金额不得而知。 强盛化工收到来自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有关台湾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当即准备材料应诉。而后来他们才知道,整个行业选择应诉的企业仅此一家。 代理本案的应诉方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任永忠律师向记者分析原因时谈到,其他企业的出口量小,如果应诉的话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因比选择不应诉可能是企业在权衡利益得失后作出的决定。 2010年2月1日,台湾“经济部“贸委会”初步认定产业损害成立,并送交合“财政部”决定是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考虑到强盛是民营企业,股权结结构比较单一,仁永志律师决定以市场经济地位为突破口,为企业争取一个比较低的反倾销税率。 任永忠律师说,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出口的反倾销请查上。如果我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将以我团国内价格为标准来确定我国出口价格是否合理。 “只有回内价格显著高于出口价格,才能被认定为倾销如果我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则常常以第三国国内价格作为替代来推算我回产品的正常价值。”任律师告诉记者 任永忠律师举了一个例子,在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如果是一件商品在大陆卖10元(正常价值),在合湾卖8元,那倾销幅度就是20%反之,如果假设以替代国美国市场20元的价格为正常价值的参考系,那么企业的倾销幅度就大大增加了。 由此可见,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济地位对企业来讲意义重大。 任永忠介绍,应诉团队从政府控制股份及生产要素程度、企业定价及产出决定度、员工扁倮自由程度等各方面采集证据,向台湾“财政部提供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信息,最终使强盛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也是台湾自2005年对大陆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首次对大陆企业的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 如何因对此案件 事实上,强盛企业并未出现在涉案企业名单中,企业主动应诉的初衷被陈经理解释为“一次锻炼的机会”。 陈经理坦言,随着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增多,企业遇到的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单过氧化苯甲酰一项,之前就同样被反倾销了一把。 陈经理指的是2007年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进口于中国的过氧化苯甲酰进行反倾销调查。彼时,韩国 Hansol化学品公司提出反倾销调查,认为来自于中国类化学催化剂在韩倒的低价销售对本国产品构成了威胁。 但当时由于信息缺失,我们公司没有及时应诉。”陈经理说,不过这一次,强盛不但没有放过“机会”,而且成功地争取到台湾对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任永忠律师在总结这次案件成功的经验时向记者表示,**,在立案信息公布后,企业应该迅速决策,及时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时间短工作量巨大,越早决定应诉准备时间越充分,对企业将越有利。 其次,企业应在律师指导下,根据实际销售及财务数据,提前对自己的“倾销积率”进行测算,以便使以后的应诉工作更有针对性。 第三,企业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考虑律师是否具有贸易经济领域的专业背景,是否具有丰富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应诉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绩 |